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书,它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为了保障其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需要书写规范、合法,同时还需要有见证人的存在。
理由如下:
1. 证明离婚协议书是由双方真实当事人自愿达成的。
见证人是可以证明离婚协议书真实性的人,他们可以出庭作证,作为法庭重要的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书是由双方真实当事人自愿达成的。
2. 证明离婚协议书在特定时刻已达成。
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而且需要在特定时刻达成,这时见证人的存在就显得非常必要。见证人可以证明该协议书的成立时间、地点和各方在签署时的真实意向等必要信息。
3. 作为备份证据,防止协议书被更改。
民事诉讼案件,存在需要合法证据的情况,而在离婚协议书中如果需要充入关于财产、抚养孩子等事项的约定的话,此时见证人扮演的角色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他们可以证明协议书的內容和结论,以保护共同财产、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见证人也可以充当起协议书的备份证据,防止协议书被更改或者后期出现纠纷。
总之,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合法协议,需要有见证人的存在来保障其法律效力,防止出现纠纷。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找到一些真正的、权威性强的见证人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于此同时,协议书也需要的准确定义和说明,避免给双方带来后期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