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职业人员,将本应用于公共事业或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的公共财产,挪用到个人或单位私人用途,或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单位财产、个人财产等进行非法支配、占有、使用等行为,以达到个人或利益团体目的的一种违法行为。
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会对社会、国家和公民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其刑罚也相应比较重。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较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在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犯罪的判决还会根据犯罪情节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刑,如挪用金额的大小、所得的利益、挪用资金用途、持续时间、危害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等。同时,法院也会严格履行审判程序,确保立案、调查、审理过程的公正公平,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基本人权不受侵害。因此,在判决挪用公款犯罪时,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科学公正的量刑,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