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离婚协议的理由有很多种,具体如下:
1. 某方签署协议时有被迫签字、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伴侣利用威胁、欺诈等手段要求签署协议,这就是强制签约。如果签署方在未知实情情况下签署了协议,也可以视为欺诈。这些情况可以作为撤销协议的正当理由。
2. 双方存在重大矛盾、争议,不能达成一致:如果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发现存在严重分歧和争议,达不成一致,也可作为撤销协议的理由。
3. 协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如果协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例如约定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或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就可以作为撤销协议的理由。
4. 年龄、智力、心理状态等导致协议无效:如果签署方因为年龄、智力,或心理疾病等情况导致在签署协议时没有完全理解协议内容,这时可以作为撤销协议的理由。
5. 协议过于苛刻:如果协议的内容过于苛刻,对一方或双方不利,或因协议过于苛刻而导致离婚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也可以作为撤销协议的理由。
总之,撤销离婚协议的理由可以有很多种,最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并且需要判断是否存在法律依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