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财务管理中将公共资源中专款专用的资金或者财物用于自己或他人的非本职工作或者非法利益的行为。其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损害了国家财产和公众的利益,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转化为贪污罪,必须证明挪用公款人员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或他人牟取非法利益。因此,在证明中,需证明下列事实:
1. 钱款转移的方式和流程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一般来说,使用公款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而挪用公款的人员则在程序上作出了手脚,故钱款转移的方式和流程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
2. 挪用公款的人员使用公款的对象不合法。如果证明挪用公款的人员将公款用于了非法目的,即使用公款的对象不合法,即可以证明其违法性。
3. 挪用公款的人员与使用其资金或财物的对象之间存在特定的利益交换或者关系。如果能够证明挪用公款的人员与使用其资金或财物的对象之间存在特定的利益交换或者关系,如利益输送、利益共享等,即可证明其犯罪的事实。
4. 挪用公款的人员已经实现了其犯罪的目的。如果能够证明挪用公款的人员已经实现了其犯罪的目的,故其犯罪的事实就可以被证明。
因此,如何将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罪需要综合审查相关证据,从行为动机、行为经过、行为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在此基础之上,才能最终确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最终违法人员才能依法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