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澄清的是,离婚协议并非一份单方面起作用的文件。它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及法院的认可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只是老公单方面寄来一份未经过双方协商的离婚协议,那么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
即便双方已经协商好了离婚协议,也需要在法院的审判程序中提交,由法官审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各项约定合理。只有在法院审理并通过了该协议,才能被视为有效的法律文件。
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双方应该主动协商并认真考虑,顾及对双方和子女的长期利益。如有争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之,老公寄来的离婚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经过双方协商、法院审核并认可的离婚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