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中的一个关键步骤。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书。这个协议书最终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只有在到法院进行审议后,才能最终生效。而是否需要将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进行备案呢?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因为不同地方民政局的规定并不一致。
一些地方的民政局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备案。这样做的好处是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可以拿到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这个离婚证可以作为社会各方面的证明。而离婚协议不经过民政局备案,则会缺少这个证明,让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有麻烦。比如说,离婚后需要在某些单位申请各种证明,如果缺少离婚证,可能无法成功申请。另外,如果离婚后需要再婚,有备案的离婚协议也会方便再婚手续的办理。
但是,在一些地方,离婚协议并不需要经过民政局备案,仅仅签字盖章就可以了。因为离婚协议主要解决的是夫妻之间的家庭关系问题,而不是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因此,在一些地方,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必经过民政局备案,双方签字即可生效。
总之,不同地方的行政法规不同,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根据所在地方的规定进行选择。如果确实需要备案,就需要将协议到民政局进行备案,以获得更全面的法律保障。在备案后可以拿到离婚证,对日后的生活将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