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承担行政、财务、经济管理职责的单位或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和使用公共资金过程中,侵占、占用或者挪用公款、公物、公用物品、公文、证券、票据、会计凭证、银行存单、汇票、汇兑,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而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活动中犯罪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可以视为一种职务侵占罪,因为涉及到的是公共财产,侵占的行为也出现在工作职责中,因此是一种罪行。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影响非常大。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处理要严厉,采取的惩罚措施也比较严苛。挪用公款的数额大、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定要适用刑法规定的相应罚则,才能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总体来说,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侵犯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的严重犯罪行为,应该予以严惩。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地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促进社会的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