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或团体利益为目的,擅自占用或使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公共财物或资金。挪用公款既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被列入了刑法的相关条文中。
挪用公款通常被认定为贪污罪或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占用、使用或转移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没有预设的占有时限,但对占有的财物必须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贪污罪更为广义,除了公款外,还包括其他财物的贪污。行为人非法占有公款或者其他财物,主观上是有故意的,且对所贪污占有的财物并非没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这是贪污罪与侵占罪最基本的区别。
不过,无论是贪污罪还是侵占罪,行为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被视为盗窃行为,行为人应被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特殊身份行为人,挪用公款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其刑事责任更加严重。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属于盗窃类犯罪的范畴,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暴露行为人的不良本质,因此,公众应当高度警惕,建立起道德底线和法律观念,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