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协议离婚是指当军人与其婚姻关系的配偶在离婚时达成一致协议,确定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在协议离婚中,是否有分居费取决于离婚协议中的具体内容。在很多情况下,配偶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要求支付分居费。
分居费是指由担负家庭生活费用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生活费用。在军人协议离婚中,配偶可以在协议中提出这一要求,特别是当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时,分居费的支付更为重要,因为这可以保证子女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收入来源。
然而,军人协议离婚中的分居费并非是必须要支付的。根据中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不得互相要求赡养费,但配偶因生活必要需要,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因此,在协议离婚中,配偶只有在确实需要分居费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军人离婚中的分居费金额应该合理。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或者诉讼解决。在法院判决的情况下,离婚的配偶有权利要求支付分居费,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金额。
总的来说,军人协议离婚中是否有分居费取决于配偶之间的协商和离婚协议的约定。如果确实需要分居费,金额应该合理、公正,保障离婚配偶及其子女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