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更何况还用于赌博。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社会必须通过法律手段给予惩罚,从而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对于挪用公款赌博两年的人应该如何判决,应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判决应考虑的是被告的犯罪情况和社会危害程度。挪用公款这种行为涉及资金流转和财产保护等问题,必须依据法律严格追究责任。如果被告人判刑不严,那么这样的行为很可能会在社会上制造更多的负面影响,甚至会鼓励其他人效仿。因此,判决的标准应该是严格的,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其次,判决还要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悔改态度。如果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忏悔,积极主动地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在未来充分配合社会机构和社会主义监管的过程中,防止造成更多的损失,那么应该考虑对被告人判刑的量刑上进行适当纾缓。
最后,判决应该考虑的是减轻被告人的经济损失。如果被告人已经将挪用的公款还原,那么在判刑过程中应该考虑减轻经济处罚的力度,这可以避免对被告人的影响更加恶劣,也可以促使被告人更加积极地采取补救措施,以弥补他们的错误。
综合来看,对于挪用公款赌博两年的人,可以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的情况进行惩罚与宽容的综合考量,判刑应该相对严格,但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通缩,处理公款问题,纾缓被告人的经济损失,并在宣判过程中表现出尊重被告人的基本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