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先征后批是极为不合法的做法。在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占用、排除耕种等土地用途,不得损害耕地质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农村宅基地条例》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的征用应该先行公告,并征求当地农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之后需要经过基层组织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行政部门公示。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和保护土地资源。
然而,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采取了先征后批的做法。他们在未通知农民的情况下,直接将农民的宅基地征收,等征用之后再进行批准。这种做法不仅没有尊重农民的权益,更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
首先,这种做法没有先征求农民的意见,也没有公示对外征收决定,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先行征收、公示宣传”规定。其次,征地是需要依据农村宅基地条例进行程序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征地范围、土地补偿方案、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等都要有严格的规划和方案,这些都需要在征收前就明确,而不是在征用后才去批准。最后,这种先征后批的做法,更加容易导致官员滥用职权,拿取不法利益,损害农民的权益。
因此,农村宅基地先征后批是非常不合法的行为,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制止,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维护土地资源的安全。同时,政府在进行征地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