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等。这份协议一旦达成并签署,法律上就具备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不等于离婚证,离婚证是在协议生效后由民政部门颁发的。
离婚协议的达成和签署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双方需要在公证机关或者法院进行公证或者审批。一旦双方签署协议并完成公证或审批手续后,公证机关或法院会出具一份证明文件,证明离婚协议已经得到了有效的认可。
然而,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离婚已经彻底完成。离婚证需要由民政部门颁发,以证明双方已经正式离婚。离婚证明是离婚的法律凭证,只有经过民政部门颁发,才算是一个合法的离婚。因此,在完成离婚协议后,双方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并且在证上方所属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只有通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才能最终完成离婚手续。
总之,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明是两份完全不同的文书。离婚协议只是双方之间就离婚各项事宜所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而离婚证明则是证明双方已经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的法律文件。只有两份文件都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双方才能真正实现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