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拆迁安置房需要交的税有两种,分别是房屋转让税和土地增值税。
房屋转让税是指在房屋的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款。根据国家规定,对于个人出售拆迁安置房的,按照房屋的成交价格和房屋使用年限来计算房屋转让税。其中,房屋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需要缴纳1%-2%的税款;房屋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需要缴纳2%-3%的税款。对于个人卖出的拆迁安置房,房屋转让税一般由买方承担,但具体情况需要在买卖协议中明确约定。
除了房屋转让税,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者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向国家支付的税款。对于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土地增值税=(成交价-房屋原价)×土地增值税率(一般为30%)。拆迁安置房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总之,卖拆迁安置房需要缴纳的税款主要包括房屋转让税和土地增值税,具体的税率与缴税方式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议在出售房屋前,向当地房管局或税务局咨询相关税收政策,避免因税款问题而导致交易失败或者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