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携款潜逃是一种非常恶劣、严重违法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毁坏了治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因此,这种行为需要采取严厉的措施进行处罚。
首先,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当严格追究责任。对于直接参与或者帮助挪用公款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处罚。同时,对于挪用公款的领导干部,要加大处罚力度,根据其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有可能进行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等处理。
其次,对于携款潜逃的人员,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追捕。国家可以与有关国家开展合作,通过引渡等方式将其缉拿回来,同时也可以运用相关法规,对其在国内的财产予以冻结、扣押等处理,从而迫使其归还挪用的公款。
最后,为了杜绝挪用公款等非法行为的发生,应当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和治理。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财产的保护和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和行为准则,从而避免其滋生和扩散。
总之,挪用公款携款潜逃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政府和社会的联合执法,进行严惩不贷。同时,更要加强预防工作,有效遏制此类犯罪从根本上得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