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提及的不动产是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土地、房产租赁权等不动产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可以协商分割这些不动产财产,并进行必要的处理手续。不动产中心是房地产登记、交易和管理的机构,对于不动产的过户、登记、公证等事项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离婚协议中所提及的不动产,在离婚程序中,需要进行过户、登记等一系列手续。这些手续需要在不动产中心完成。因此,离婚协议中所提及的不动产,需要在离婚程序中,在不动产中心进行相应的处理,并由不动产中心完成过户、登记等手续。
如果离婚协议中所提及的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那么需要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确保不动产权益的变更。如果离婚协议中所提及的不动产还未完成上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生效后,需要及时办理上述手续,才能确保不动产权益的产生和变更。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所提及的不动产,需要在离婚程序中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等一系列手续,以确保不动产的所有权产生和变更。在这个过程中,不动产中心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我们及时协调并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