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程序中达成一致的协议书,其中包含了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具体细节。这个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步,而且它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收走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法律文件,它与离婚诉讼程序的其他材料一样,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离婚协议书不仅需要双方签字,还需要对协议书进行公证,由公证机关进行备案,一旦备案成功,这份离婚协议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那么,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收走呢?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不需要收走的。因为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果离婚双方需要在以后的生活中对这份协议书进行核查,那么可以通过备案机关查询。同时,离婚双方也应该保留一份协议书作为自己的备份,以便日后需要查阅。
当然,如果离婚双方双方都认为收走离婚协议书比较有利,那么可以商议是否收回。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收走之前已经将协议书在备案机关进行了备案,那么这份协议书仍然会被视为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离婚双方应该在仔细考虑后再做出决定。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的收走是否必要,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过从法律角度来看,收走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必要的,而且离婚双方应该注意对协议书进行备份,以便日后需要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