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实施城市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需要拆迁居民房屋而提供给被拆迁居民的住房,其产权归居民所有,但不能随意转让和出售。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产权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满足拆迁补偿安置房入住条件;(2)产权转让方案已通过拆迁指挥部或拆迁征收机构审核;(3)已取得权属证书或房屋管理员单位签字的使用协议或协议书。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转让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必须符合政府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转让风险较高,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用途都是受政府管控的,一旦政府调整规划或产权转让被告知违规,可能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转让。
最后,拆迁安置房的利用价值有限,这类房屋的情况和位置较为特殊,一般都处于城市外围或相对偏远的区域,居住环境和设施相对落后,如果要出售必须考虑到此类因素,所以前景并不明朗。
综上所述,虽然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居民私有财产,可以进行转让和出售,但必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性,因此,不能因为价值低廉就随意转让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