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和法治的尊严。而扫黑除恶是国家重大政治任务,旨在打造平安中国,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挪用公款和扫黑除恶本质上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将二者相提并论。
但是,如果扫黑办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有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从而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那么这是值得举报的。举报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或监察机关举报该行为,让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要注意,举报必须有明确的证据和依据,不能凭空捏造或诬告。否则,会涉嫌编造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影响正常的扫黑除恶工作进展。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打击和惩处。而扫黑除恶是国家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开展过程中,要把握好工作方向,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如果扫黑办有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举报人可以依法举报,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