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项违法行为,其犯罪性质主要体现在犯罪嫌疑人占用了公共资源,导致对国家、企业或群众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中的一种,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查实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便可依法进行定罪处罚。
就立案而言,挪用公款的刑警队是可以进行立案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外,公安行政管理法也规定:“警察机关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查的,应当及时立案调查,查清事实,收集证据。”
因此,刑警队在抓获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形成犯罪事实、依法逮捕和起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执法职责和权力。如果刑警队通过调查,发现了挪用公款行为,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案侦查并予以追究。
当然,在立案侦查中,刑警队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如抓捕、询问、取证、审查等程序。同时,刑警队也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立案侦查行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严密性。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