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局工作人员:
我们夫妻双方经多方协商,决定自愿离婚,自离婚协议书签订起,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不受外界任何威胁、干扰和影响,征得父母和亲戚的同意,特此协议如下:
一、双方无子女,如后期若有子女操作另行处理。
二、财产分割:
1、我方:房子产权证和车子归属我方所有,另外我方没有向对方借款或欠款。
2、对方:存有的共同存款和独居的家具归对方所有。
三、离婚协议书签订时,要求民政局对离婚后仍保持充分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双方仍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履行义务。如一方未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一方要求公证,请在我方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
五、本协议中未尽事项、标点符号和到了空格以及格式问题,均可以双方相互商议解决。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后应向民政局予以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是我们严格按照协议书来写的内容,请民政局工作人员协助监督,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彼此尊重,秉持着一份平和心态,让离婚更快乐,更温馨,感谢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