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利用公共财产中的资金,用于非公共用途,侵占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对于挪用公款的共犯,应该如何判刑呢?
首先,对于挪用公款的共犯,按照《刑法》的规定,应该以故意犯罪论处。因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有预谋、有计划、有目的的,属于思想和行为的双重故意。
其次,判刑应该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情况来判定。如果是挪用公款的领导者,其犯罪主观恶性较大,犯罪后果也更加严重,应该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如果是挪用公款的从犯,那么应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判刑应该考虑到犯罪情节的轻重。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犯罪手段较为隐蔽、狡猾,那么判刑就应该相应地加重。
综上所述,对于挪用公款的共犯,应该从故意犯罪、犯罪主体、犯罪情节等多个方面考虑判刑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对挪用公款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