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主要目的是对离婚有关事项进行约定与规定,以便双方可以依照协议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分配财产、抚养子女、维护自身权益等相关事宜。那么,离婚协议书里的内容是否有效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书具有合法的效力。因为《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订立、修改、终止民事合同的自由,法律不禁止的限制订立、修改、终止民事合同的行为,不得成为拒绝订立、修改、终止民事合同的理由。”这就意味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夫妻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书面协议对离婚后的事项进行对赌与约定。
然而,离婚协议书里的约定是否真正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协议书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那么其约定是无效的。比如,离婚协议书中要求离婚后双方不得再结婚、不得去找对方家里等纯属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是无效的。
另外,虽然离婚协议书双方是自愿达成的协议,但是如果协议书中的约定存在一方在协商中被迫或者强制签订协议的情况,那么协议也是无效的。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必须保证自愿、平等和公正原则,否则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有效的,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以避免因签订无效协议而影响后续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