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指离婚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向公证处提交,公证员对离婚协议书内容进行证实并将证明文件予以保存的一种法律行为。通过公证,离婚协议书能够得到官方的认证,具有法律效力。这也是很多离婚当事人选择公证离婚协议的原因之一。
但是,公证并不能保证离婚协议书一定有效,这取决于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存在过于片面或不合理的条款,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公证也无法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也有可能牵涉到不动产,如房屋分割等,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房屋的处理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婚姻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等。
另外,所谓有效性不仅是指在法律上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实际可执行性。在房产分割方面,一般来说,离婚双方需要注销旧的不动产证,重新办理新的不动产证,这涉及到是否有必要重新进行资金补偿、公证、登记等相关的手续。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房子协议公证并不一定具备实际的效力,因此离婚双方需要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注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以尽力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