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过户,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产权的转移和确认问题。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但在宅基地上的房子由个人自建的。在此种情况下,根据《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建成的住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因此,如果想要过户,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先与农村集体协商解决产权问题,并获得相关方面的批准。
第二种情况是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且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过户需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办理,需要提交土地使用权人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产权证或产权证明,进行产权转移登记。
第三种情况是宅基地是由集体转让或出租给个人使用的,并且在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在与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过户。具体步骤是,首先要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应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和过户。
总而言之,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过户,需要从地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方面进行查确认。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的运用法律法规,和尽职尽责的态度,才能够成功将房产过户到个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