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刑事犯罪之一,它是指行为人以某种欺骗、隐瞒等手段侵吞、占有公家财产或者挪用公款、公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一个公共危险罪,既有损害财产的结果,也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结果。
挪用公款罪是属于可以自诉的刑事犯罪之一,即具有刑法规定的行为构成和社会危害性,并且被害人可以直接诉讼的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被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不仅可以是个人自诉,也可以是机关团体自诉。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己的“控诉人”,他们需要证明被告人的有罪行为和武断行动的构成事实,同时需要自己承担证据的举证责任。自诉案件的办理具有公开、公正、公正等特点,因此自诉案件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个严重的刑事犯罪,具有破坏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危害性。它属于可以自诉的刑事犯罪之一,因此受害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正常起诉或者自诉,为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正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