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归属的管理部门是不固定的,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管理职能。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但也涉及到众多的相关部门。
首先,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建设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农委等。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宅基地建设前的规划设计等工作,土地管理部门则负责统筹规划和土地使用证明的发放等工作,农委则主要负责宅基地的管理和保护。
其次,具体的管理职能也存在于县、乡、村三级政府之中。县政府一般设立土地管理局、农委等局或者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农村宅基地事务,在决策、政策制定以及协调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乡政府或者乡村委员会负责实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宅基地的分发、使用、收回等工作;村委会则主要负责村内宅基地的管理和维护。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部门也会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比如农业部门、法制部门、环保部门等,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涉及到众多部门和职能,需要宅基地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权益保护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