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属于土地管理部门。在我国,土地究竟归谁所有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土地的所有权只被授予国家集体经济组织,而农民只能以承包、租赁等方式使用土地。但是,为了解决农村居民居住问题,我国推出了“宅基地制度”,农民可以在他们的农村家园中获得一定的土地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体经济组织依法划拨或在自有集体土地上自行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因此,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承担主体是土地部门,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管理、农村土地利用、土地规划等部门。
具体来说,宅基地管理需要遵循“土地全要素统筹管理、集体所有制与个人土地使用权相结合、农户住房建设与土地利用相协调”的原则。因此,宅基地管理部门需要明确宅基地的划拨、使用和管理规定,确保宅基地的合法性和权利性,同时加强宅基地的规划管理,保障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农村居民居住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宅基地的管理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主导,确保农民的宅基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