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建造住房和生产设施的基本土地。因此,宅基地的管理牵扯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两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办理。
首先,宅基地的审批和登记由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居民在自有土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向镇(乡)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的批准、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手续全部在土地管理部门集中办理。
其次,农村居民建房需向当地的房管部门备案。根据《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建造和改建住房的农村居民要向乡镇房地产管理中心(简称房管部门)报备,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和登记。
除了土地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农村宅基地的办理还涉及农业部门、规划部门等多个部门。在宅基地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当地规划要求,保障对农业土地的科学利用,同时要保证房屋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因此,地方农业部门和规划部门也需要参与其中,协同推进宅基地的办理工作。
综上所述,在农村宅基地的办理过程中,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合作,相互配合,才能保证居民建造安全、合法的住房和生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