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的法律凭证,其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在离婚协议达成后,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结婚证件。但是,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法院一般是不会要求收回结婚证,因为法院并没有收回结婚证的职权。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债务划分等。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由律师或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或司法确认,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是否收回结婚证,如果双方约定不收回结婚证,可以直接去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离婚双方收回结婚证,例如涉及涉外婚姻离婚、涉及到房产土地等财产分割,需要结婚证作为证明;或者在涉及到抚养子女等方面,需要婚姻关系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收回结婚证。
总之,离婚协议中收回结婚证的问题应该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参考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如果需要收回婚姻证等证件,应该根据相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