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书面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离婚协议书达成并签署,离婚手续就可以办理完毕,协议文书也可以用作证明离婚的有效证据。因此,法院是承认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的,并不需要再领取结婚证明。
然而,对于一些需要结婚证的证明(如办理某些机构的业务、子女的入学等等),我们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复印件或者加盖公章的离婚证明书,通过这些证明书来证明我们已经离婚了。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达成需满足某些条件,例如,离婚协议书必须是自愿达成的,并且有明确的离婚协议内容和约定,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在达成协议时必须是清醒的,并且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等。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在法院中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不再需要领取结婚证明。但如果需要离婚证明,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以此来完成相关的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