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并没有直接的拆迁权和安置权。拆迁是指由政府依据法定程序,对占用国有土地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而安置是指对以下情形的居民进行房屋搬迁安置:因为拆迁工程涉及的影响范围包括受损房屋、无证房屋等的拆迁
由于拆迁和安置涉及到许多法律程序和规定,拆迁和安置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否则拆迁安置行为就成为违法行为。人民法院是执法机构,会对拆迁和安置行为提供司法保护,但不直接参与拆迁和安置行为。如果有违法行为被发现,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律程序启动诉讼程序,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追责。
当然,如果有居民在拆迁和安置过程中遭到了违法侵害,例如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或安置,或者因为拆迁而遭到了财产或人身损害,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相关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法院在拆迁和安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他政府部门负责实际进行拆迁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