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部分。
首先是契税,契税是指在房屋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税率为1%-3%不等,具体取值由当地税务局根据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来决定。例如,如果房屋成交价格为100万元,那么需要交纳1%-3%的契税,即1-3万元的税费。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拆迁安置房的卖方在房屋出售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税率为30%,具体取值也由当地税务局根据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和土地的增值额来决定。例如,如果房屋成交价格为100万元,土地增值额为30万元,那么需要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为30%×30万元=9万元。
最后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拆迁安置房的买方在购房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税率为1%-2%不等,具体取值由当地税务局根据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和买方的购房资格来决定。例如,如果房屋成交价格为100万元,买方享受了首套房优惠政策,那么需要交纳1%-2%的个人所得税,即1-2万元的税费。
总之,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是比较多的,而且不同地区和房屋的税费也略有不同,具体还是需要到当地税务局咨询。同时,为了减少过户税费,可以在购房时选择合适的房源,避免购买超出预算的房屋,同时还能够通过交易渠道的合理安排,降低税费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