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由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确定,如果父母离异,则由法院审理决定抚养事宜。而在《婚姻法》中,也规定了父母争夺孩子抚养的相关条款。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离异,则法院会依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来做出决定,如果孩子年龄较小,还需要根据他们的精神和身体状况、亲情和生活环境等情况做出综合评估,以确定抚养权应该属于哪一方。
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会考虑孩子的心理健康因素,如果孩子较小,而且加上父母间的矛盾比较激烈,就有可能判定抚养权给到母亲手中,同时父亲有可能只能获得探望权或夜间过夜的权利。
但如果孩子已经十年左右了,或者已经进入青春期,此时法院更倾向于尊重孩子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想法,然后根据孩子的发展需求来进行判决。这是因为此时的孩子已经有自己的思考和选择能力了,应该得到一定的自主权。
总之,在中国,父亲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年龄并没有具体硬性规定,而是根据孩子的年龄和情况来确定。重要的是保护孩子的最大利益,让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