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家庭的住宅用地,是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础和保障。根据我国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宅基地只能供一户农村居民家庭建造住房,也就是一个宅基地只能建一栋住房,不能一宅三户。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宅基地的核定,应当以户为单位,按照每户人口数、住房面积和建房标准核定宅基地面积。”也就是说,一个宅基地只能供给一个农村居民家庭建造住房。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防止把宅基地变成“分割地块”、“大杂院”等乱象。如果一个宅基地建造多栋住房,就会导致人口和房屋数量过多,造成农村环境的破坏和基础设施的不足,同时也会带来土地使用效率低下和农民的失利。
此外,对于已经超标的宅基地,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管理和整治,确保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建设和利用合法合规,符合环保、经济、社会效益。
总之,农村宅基地不能一宅三户,保障每个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良性发展,需要从严管理和规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