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协议性文件,用以规定离婚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双方,显然都希望能够顺利离婚,走向新的生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有了新的情感关系,那么是否可以将离婚协议书写成送终呢?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主体是离婚双方,如果有一方已经有了新的情感关系,那么在另一方看来,这是一种背叛,可能会对离婚协议书的执行产生不信任感。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将离婚协议书写成送终,对于无辜的一方而言,可能会使他们感到更加伤心和无助。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不应该出现送终这种条款。
其次,如果离婚双方都已经有了新的情感关系,那么不妨可以考虑重新谈判离婚协议书。在达成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感情关系已经没有了,那么双方可以讨论各自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和赡养等问题,以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式达成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更能够让离婚双方顺利离婚并开始新的生活。
最后,写离婚协议书可以加入一些软化语言,比如互相理解、表示感激、保持尊重等等,以缓解双方的情绪。因为离婚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离婚协议书中加入这些语言,可以让离婚的过程更加缓和和平,也能够为双方留下一个良好的回忆。
总之,离婚协议书可以是离婚双方顺利离婚并开始新生活的桥梁和媒介,但离婚双方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应该避免写入送终这种条款,应该以相互理解、尊重和感激相辅相成的软化语言来化解矛盾,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