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建造居住房屋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宅基地的确权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议题,新《宅基地条例》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实行“分层管理、分级授权、分属权利”的原则,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授权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得授权其转让、抵押和出租经营。
换言之,农村宅基地土地是无法出售的。这是因为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只有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个人化,而土地使用权是不可转让的。因此,宅基地的土地只能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等方式,强调其集体性。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良的因素,比如集体土地流转等,有些人会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宅基地的所有权,然后通过出售等方式牟取不义之财。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应该得到有效制止和打击。
在维护集体土地产权方面,有必要切实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宅基地土地执法监管机制,规范宅基地土地容积率和建设标准,坚决打击非法转让和盗卖宅基地的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