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开发商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基本居住需要而提供的,自然具有房产权属性。对于拆迁安置房来说,房屋交易过程是需要进行公证的,因为公证可以起到保障双方权益,防止纠纷的作用。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或事实作出证明的行为。公证是一种证明权力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其目的在于保障公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而针对拆迁安置房的公证,则是针对产权转移、合法性的证明。由于拆迁安置房本身就自带房产属性,属于产权转移的范畴,并且拆迁过程复杂,很容易会出现拆迁补偿不平等、房屋交易纠纷等问题,因此公证的必要性就显得至关重要。
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公证,首先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购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等。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在当事人面前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公证结论和公证证明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在购买时未签订网签,但有合法的购房合同等证据,则仍然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是建议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尽可能签署网签,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总之,对于拆迁安置房,公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可以保障房屋产权的合法性,减少纠纷的发生。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建议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网签等相关条款,并在买卖过程中注重公证的相关问题,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