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公证过后是可以买卖的。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对民房征收或拆迁后,对居民提供的安置房,主要用于安置被拆迁的原住户。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政府或相关部门,但被安置的居民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取得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并进行公证。公证是指在公证机关证明下,证明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公证可以使购房者在购房合同起到保障作用,防止出现买卖双方违约等问题。
拆迁安置房公证过后,购买者需要仔细查看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的内容,以确保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此外,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需要注意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核实,在购房过程中应该谨慎、审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总之,拆迁安置房公证过后是可以买卖的,但购买者需要仔细核实产权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核实。这样才能确保购房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