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刚过一岁半,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夫妻协议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时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延长其审查期限,不得直接受理离婚案件。
这一规定的出发点在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时间不到一年的情况下,还没有充分地了解彼此,情感上尚未充分稳定,如果太早离婚,会给子女的成长造成很大的影响,也容易导致社会问题的出现。
即便子女已经一岁半,夫妻还是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如果过早离婚,孩子会受到比较大的创伤,对其产生不良影响。此外,在协议离婚时,夫妻还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才能保障每一方的权益。
因此,对于孩子年龄较小的夫妻,应该倾向于谅解,通过通婚家庭咨询等方式解决争端,尽量维系婚姻关系。同时,夫妻还应该关注自身的婚姻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经营好夫妻关系,改善互动方式,培养良好的家庭氛围,为子女的成长打好坚实的基础。在子女稍微长大些之后,再考虑是否继续维系婚姻,或者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