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不全是小产权房,实际上大部分拆迁安置房都是符合国家产权法规的。
首先,我国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在拆迁补偿中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安置,包括提供符合规定的住房。这些住房通常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拆迁所带来的住房问题而建设的,由政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供电管道等配套设施的投资,在经过审批后按合法的建筑程序建成并交付使用。这些房屋都是按照国家产权法规进行产权登记的,所以拆迁安置房并不一定是小产权房。
其次,小产权房指的是未经政府审批、没有土地产权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其房产权来源缺乏法律依据。而拆迁安置房则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的、紧急补充住房缺口的临时性住房。这些房屋都是经过政府批准拆迁后投资建设的,产权归政府,不属于个人所有,不可能是小产权房。
需要注意的是,确实有少部分拆迁安置房属于小产权房,这些房屋通常是由私人开发商开发,在政府没有审批的情况下建成,然后转手给拆迁安置户。但这些情况应该被视为违法行为,对此我们应该保持警惕并严厉打击。
总之,拆迁安置房并不全是小产权房,大部分拆迁安置房都是符合国家产权法规的。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都有责任确保拆迁安置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倡导广大市民对房产产权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