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在拆迁过程中,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签署的一份协议。在这份协议中,一般会注明双方对拆迁的一些约定,如其对被拆迁方进行的经济赔偿等条款。总的来说,拆迁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一项拆迁协议,双方协商并签署的一份书面协议。
但是,拆迁协议没有公证并不意味着协议无效。事实上,如果拆迁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那么其法律效力是具有一定的保障的。在我国,当事人的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合法,依法可以构成有效的合同关系。这也就意味着,拆迁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效力应当得到承认。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公证是对拆迁协议效力的一种增强措施。通过公证,可以证明拆迁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可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也可以减少协议的争议和纠纷。因此,如果双方有任何争议或不信任的情况,可以选择进行公证,以增强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
总之,在拆迁协议中,公证的作用主要是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即使没有公证,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也应当得到承认。因此,对于被拆迁方来说,无论是否进行公证,都应当认真对待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