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盖民政局需要盖上婚姻登记处的章。在中国,离婚需要经过婚姻登记处批准,领取离婚证明。因此,离婚协议书盖上婚姻登记处的章是必要的一步。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各自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写下的一份协议书。在制定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对各项事项进行详细讨论,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具体财产及负债情况、财产怎样分配、子女由谁抚养及抚养费用如何支付等事项。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协议书需要拟定并双方签署。
然后,夫妻可以一同到婚姻登记处盖章,以正式生效。如果夫妻没有共同前往,也可以分别到婚姻登记处盖章,但需要保证双方的协议书内容一致。婚姻登记处的盖章是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的重要程序之一,也是完成离婚手续必不可少的一步。
总之,制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分开的最后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在制定协议书的过程中,双方应该认真沟通,妥善处理好关系,尽量减少矛盾。一旦离婚协议书完成并获得婚姻登记处的确认,离婚手续就基本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