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和开发商共同建设和提供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安置拆迁户和居住在拆迁区域的人们。由于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出资建设,因此在法律上被视为公共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民间所有制单位,而不是个人。
因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也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或出租。拆迁户和居民在入住拆迁安置房时,需要签订相关的公租房租赁协议,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租金,以便保证公共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如果拆迁户或居民想要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购买流程。但是,这样的情况属于个别,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且并非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可以进行购买。
总之,拆迁安置房作为国家公共财产,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因此不能进行买卖、转让或出租。拆迁户和居民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租金,以保证其使用和管理。如需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条件,且并非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