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孩子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如果生父母相继去世或无法履行抚养职责,那么抚养权可能会转移给其他亲戚,如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但是,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和心理需求,并综合考虑抚养人的条件和能力。
如果孙女的生父母都还活着且能够承担抚养职责,那么婆家是没有优先权的。过去有些地方传统习俗中可能会强调孝道和家族延续,但是这种观念已经在现代社会中逐渐被淘汰。法律和社会观念都强调保护儿童权益,并尊重家庭独立和尊严。
当然,婆家如果表现出了真正的爱心和良好的抚养条件,法院也不会完全排除他们成为孙女的监护人的可能性。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孩子的最佳利益都应该是首要考虑的因素。而且,监护人的人选应该由法院来判断和决定,不应该由外界干涉或施加压力。
总之,孩子的抚养权是由法律保护的,不能受到血缘或族群观念的干扰。只有在维护儿童权益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