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所达成的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的意愿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需要严格遵守。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修改离婚协议。一般来说,如果协议中涉及到的内容有新的情况产生,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例如: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赡养费由于双方收入、子女状况等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时,可以重新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
但是,对于文书已经签订三年以上的离婚协议而言,改协议的难度相对较大。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份法律文书,一旦签字盖章签订,其约束力就已经产生。若要重新修改,需要思考是不是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否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修改。
所以,协议离婚三年后改协议的难度比较大,建议如果有需要修改的,尽早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如果真的需要对协议进行修改,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更安全、可靠的方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