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公款用于私人目的。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有违法行为之嫌,应予以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贪污罪的从犯。贪污罪从犯指的是在主犯进行贪污行为时,与其一同实施或协助实施其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因此,挪用公款的处罚也是以贪污罪从犯的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贪污罪的从犯处罚以主犯判刑减轻幅度为限。具体的刑期视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而言,挪用公款数额越大,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越大,判刑的幅度也越重。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一般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对于公共财产的管理规定,并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法律应该对其进行严厉的制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