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法律制度中,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在一些地区,为了防止官员体系官员腐败,还成立了特别的检查机构来监督官员使用公款的情况。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而借用者是否负责,需要分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而不是一种正常的合法行为。官员挪用公款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对其所获得的利益承担刑事责任是理所应当的。借用者借用的也是非法的公款,同样违反了国家法律。在面对法律的制裁的时候,借用者不能以挪用者的行为为借口而逃避刑事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借用者是有责任的。
其次,如果借用者是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挪用者借用了公款,那么借用者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借用者明知道公款是挪用而来的,还积极参与借用行为,那么借用者是有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借用者应该被认为是涉嫌犯罪行为,对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应该说借用者有责任。
因此,总的来说,挪用公款这种行为,从根本上来说是违法的、犯罪的。因此,借用者在面对法律制裁时是有责任的。只有在借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才不需要对其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借用公款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不应该被视作正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