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将公共财务资金转移或占用以牟取私利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挪用公款的定型主要依据以下两个方面:
1. 挪用公款的主观故意
挪用公款需要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公共财务资金,而将其占为己有或虚构支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是因为疏忽或处理财务不当导致挪用公款,那么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 挪用公款的客观行为
挪用公款的客观行为包括占用公款、私吞公款、虚构支出等。其中,占用公款是指将公款用于个人使用并产生了不合法的财产所得,比如挪用公款购买房产、豪车等物品,这种行为是比较容易定型的;私吞公款是指将公款直接转移到个人账户或者他人账户,这种行为一般需要证据去证明;虚构支出是指使用虚假的事实材料,报销个人开支,这种行为也需要证据去证明。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要想定型,就需要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除了尽量避免与公款打交道外,公职人员也应该加强公共财务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挪用公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