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拆迁安置房是不能买卖的。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为了处理拆迁工作而提供给被拆迁户的住房,属于政府的公共资源。因此,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被拆迁户只是使用权的拥有者。
按照北京市的相关政策,拆迁安置房使用权证书上有严格的说明,明确了该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能转让、转租、抵押等。如果被发现擅自买卖、转让、转租、抵押等行为,将会被视为违反规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收回房产等。
此外,北京市还规定,拆迁安置房所有权转移必须经过政府的审核和批准。只有在购房者符合相关条件,而且政府同意将该房转移给他们,才能进行所有权的转移。
因此,不能买卖拆迁安置房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由政策所决定的。如果需要购买住房,可以选择其他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