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指挪用国家、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公共资金,以满足个人利益或违规目的。挪用公款所产生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国家政治,社会经济,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挪用公款与诈骗行为有所不同。挪用公款通常是指以职务便利或其他手段,将集体资金或私人资金挪用用于私人目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而诈骗则是指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其次,从行为的主体来分析,挪用公款是由国家、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人员所从事的违法行为,而诈骗通常是由个人或团伙所从事的违法行为。
最后,从构成要件来分析,挪用公款构成犯罪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不同于诈骗。挪用公款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包括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具备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挪用行为以及达成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等。诈骗行为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包括欺骗、胁迫等行为和获得他人财物的目的及其主观故意等。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不构成诈骗,但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政府应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机制,控制和管理资金的流动,追究挪用公款犯罪者的责任,以保障社会稳定和社会公正。